客户可携带所需开户文件亲临本公司办理,由本公司之持牌人,进行见证核实所有开户文件填写及确认客户身份证明之正本、地址证明之正本与及客户签署式样。
公司地址:香港湾仔菲林明道8号大同大厦17楼05-06室
电邮预约:am.info@ruida-int.com
电话预约:(852) 2555 8017
根据香港的监督要求,如果客户开立帐户时是以非亲临本公司方式进行,开户文件的签署必须由合法见证人作出见证,以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及保障和保护客户权益。开户表格及相关资料必须得到以下任何一个途径核实:对开户申请表格所附属的客户身份证明和地址证明之副本、及客户之签署字样进行见证确认。合法见证人包括《香港证券从业持牌人或注册人、持牌人或注册人的联系人士、太平绅士或专业人士,如注册会计师、律师或公证人等》均可充当见证人。
按上述要求,客户可透过邮寄递交开户文件和表格到本公司,但必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a)所有开户文件和表格需由本公司认可合法见证人见证客户签署及核证并提交客户之身份证明之公证本,并需提供见证人名片及执业证书副本;或 b)客户提供于香港持牌银行开立的个人银行帐户签发的支票,及符合以下条件:(适用于开立个人之全权委托投资帐户)
i.支票金额须不少于港币一万元正 (HK$10,000);
ii.支票抬头请注明 瑞达国际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适用于开立全权委托投资帐户);
iii.支票上的帐户姓名必须与客户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相同;
iv.支票上的签署须与客户提交的开户表格上签署一致;
v.必须待支票成功兑现后,方可启动全权委托投资帐户。
请注意:关于邮寄申请开户,本公司收到开户申请后,会安排本公司之持牌代表以电邮联络通知或录音电话致电客户于开户表格上填写之联络电话进行帐户资料确认及风险披露声明。完成后,本公司会进行开户申请审批程序。
公司可因应具体情况要求客户提供额外资料或文件,以补充KYC要求。本公司拥有最终权利决定是否接受客户之开户申请或拒绝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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